“取消审批”纯属误读,总局境外游戏审批政策不变

针对近日一些媒体对于国务院取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审批职能的决定给出的误读,触乐与相关人士进行了咨询,并得到了相应的答复。

编辑辛羽2014年08月13日 13时14分

今日,一些媒体针对8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审批职能的决定给出解读,称国家将放宽对境外游戏的前置审批。就此,触乐网(www.chuapp.com)记者进行了调查和咨询,得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境外游戏审批”的消息纯属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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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共取消和下放了45项行政审批项目,在其中第31项内写明,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取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职能。而这项职能的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即国务院于2004年6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在这份决定中提到,新闻出版总署(现已合并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拥有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以及“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制成品”的审批权。而如今,在最新公布的决定中,仅仅取消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审批权,但这对于其余两项内容的审批并不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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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触乐之前发布的解读游戏产业管理的“简政放权”的报道中曾经提及,在我国,无论是发行电子游戏还是代理国外的电子游戏,都被视作出版。而目前在我国出版发行的境外电子游戏大多属于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包括像EA中国、上海育碧这样的合资企业在国内推出的游戏。而合作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由于涉及著作权人和出版版权等相关问题,相关细则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此次审批职能的取消对于国外引进游戏,以及未来即将面世的主机游戏并不造成实际影响,相关游戏仍需前置审批。对于这项决定今后可能对国内游戏产业管理方面带来什么影响,触乐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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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辛羽

tanyuxin@chuap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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