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社会中——正如同那句著名的台词“只有小孩子才分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一样,大多数公司的行动都是深思熟虑后的结果,而他们的目的也并非是为了“道德正确”而更多的指向“利益纠纷”。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莉莉丝CEO王信文曾在朋友圈引用美国著名法官休尼特的名言,表达莉莉丝赴美起诉uCool的立场。而这一次,陷入版权纠纷的主角变成了莉莉丝和中清龙图。
2015年5月14日,Valve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刀塔传奇》的开发运营商中清龙图和莉莉丝公司发起诉讼,索赔3100万元。Valve认为,中清龙图以及莉莉丝自2014年初起未经Valve授权使用“刀塔”游戏名称商标和形象,“极大影响了“刀塔”在中国大陆的销售业绩”。因此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Valve认定二被告侵犯了该公司的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这个时间距离友利控股5月6日发布公告,中清龙图拟通过借壳友利控股在A股上市的消息仅不过8天。对于Valve来说,这并不是一个突然的起诉决定,他们很可能为这一刻已经准备了数月的时间。
■ 黎明前的喘息
在商业社会中——正如同那句著名的台词“只有小孩子才分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一样,大多数公司的行动都是深思熟虑后的结果,而他们的目的也并非是为了“道德正确”而更多的指向“利益纠纷”。你很难确定这是一个有关是非对错的价值审判,而更多的是双方之间裹挟着商业利益的博弈。
为什么Valve会选择这个时间点发起诉讼?对于Valve来说,这是基于诉讼策略的正常选择。法律风险,特别是版权瑕疵对于游戏企业的上市具有重大影响。一旦案件进入受理程序,证监会将会对未决诉讼作出“是否对股民有重大损害”的判断,未决诉讼属于重大风险事项,可能会终止中清龙图借壳上市的证监会的过会审批,这对于龙图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损失。
作为一家具备丰富经验的跨国公司,Valve可能早在发现《刀塔传奇》获得成功时,就开始针对可能进行的诉讼进行法律分析和证据留存,只待在合适的时机发起诉讼。和大多数用户概念中对《刀塔传奇》的“侵权”定义不同,法院裁定的侵权行为是经过证据证明并经法庭确认过的。这是法律程序下确认的结果,甚至不一定代表事实。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证据要根据一系列的证据规则确定,有的时候,法律承认的“证据要求”可能相当繁多,有时候反而对于海外的原告方不利。所以在此情况下,外国公司为中国官司的准备期通常需要数个月。他们要准备很多程序和证据,包括大使馆的公证认证、证人证言、侵权场景的固定等等。
对于Valve而言,过早介入侵权案件也并不合算。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触乐:如果Valve在第一时间指控中清龙图和莉莉丝“商标侵权”,龙图和莉莉丝比如以“商标淡化”为由向商标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Valve商标,经法官进行自由裁量,行政程序会中止诉讼。这就能拖延诉讼时间,Valve将可能投入大量的律师费和时间,被拖入耗日持久的诉讼中。总之,就算不用这种方法,被告方也会想方设法拖延诉讼的时间,让Valve占不到便宜。对于外企而言第一时间发起诉讼是性价比很低的做法,通常他们会收集证据,等待最有利的时期,他们并不太着急,因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
Valve在这个时间点起诉符合它的最大利益。根据200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如果Valve超过2年而没有起诉,则会被法院认为在保护商标方面不作为,从而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另外,如果错过这个时机,已经上市的中清龙图将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与Valve进行官司,把Valve拖入一个费时费力的诉讼泥沼。这对于Valve来说性价比极低。
■ Valve: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事件里,Valve并没有就法律上难以界定的游戏美术资源、界面、图标、名称等内容作为诉讼的依据,而是法理上更容易认定的商标侵权为由,诉讼中清龙图和莉莉丝侵犯了该公司的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中国商标网查询可以看到,目前Valve已经在国内获得四个领域的“刀塔”注册商标,其中包括9类(计算机软件等)、21类(家用器皿)、41类(书籍、剧本等文化娱乐)三个领域的商标已经取得,16类(一般印刷品等)正在注册当中,而莉莉丝和中清龙图并没有取得任何“刀塔”和“刀塔传奇”的商标。
Valve之所以着眼于商标侵权而不是告游戏侵权,是因为相对于“游戏侵权”而言更容易。所谓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在事实层面上认定清晰,一般商标诉讼争议性不大,主要争议在于双方对于判赔金额的多少,认定起来相对容易。
在法律层面上定义“游戏是否侵权”是非常麻烦的事情,前腾讯公司法务顾问吴一兴先生曾分享过一份报告,报告中称:关于著作权侵权一般有三种形式——第一,侵犯软件著作权,比如获得类似作品的代码;第二是侵犯美术、文字、音乐作品;第三,侵犯其他游戏作品,比如把背景或者人物设计、图片,人物对白全部直接拷贝到自己游戏里。但是游戏思想、游戏规则、创意、商业模式是不受到著作权保护的。
而游戏内的人设侵权是一个很难举证,又很容易被厂商规避的问题。按知乎网友“贾老师”的说法,著作权保护的是形式而不是思想。比如蒙眼双刀未必就是伊利丹,双刀是怎样的刀,蒙眼的是怎样的布条?这些具体表现是关键问题。如果动作游戏的著名英雄(如美国队长)放在三消里,他的名称,特征,外形都和原作相同,则当然可被视为侵权,但如果他的名字换成了“美国大兵”,颜色换成了绿色,盾牌上的星星少两颗(当然还可以做其他改动),你就不能说他仍然是那个“著名英雄”,因为表现形式改了,特征也变了。从法律上而言,至少有足够的“斡旋空间”。
而商标侵权则相对清晰很多——事实认定清楚,双方可以直接谈赔偿价格。按处理过多起手游诉讼案件的王韵律师的说法,即便在商标问题上,中清龙图和莉莉丝也不是完全没有胜算,因为《刀塔传奇》在游戏开始时已经标明了龙图游戏和莉莉丝游戏,可以解释为《刀塔传奇》的字样是为了向公众说明游戏内容,不属于商标性质的使用,不会造成误以为是其他游戏的后果。还有一位法律从业人士告诉触乐,龙图游戏和莉莉丝能够运用诉讼策略和法定给予行政权利,干扰诉讼、延缓诉讼、中止诉讼,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
但对于急于进行资本运作的中清龙图和莉莉丝而言,这些纠葛都要花费时间,而他们显然是没有太多时间。
Valve在这个时间点提出一个容易成立的商标侵权,且提出赔偿金额3100万——考虑到“刀塔”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刀塔传奇》的流水以及举证的侵权行为等综合因素。这个数字显然经过缜密计算,3100万并非天价,在法律上很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莉莉丝和龙图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和Valve达成和解谈判,它们耗不起,赔偿金反而是相对次要的问题。
■ 暴雪的掺和
在双方蓄力的同时,5月18日暴雪发布官方新闻稿,宣布正在加入Valve对莉莉丝游戏与龙图游戏的诉讼当中。暴雪表示,此次诉讼针对手机游戏《刀塔传奇》以及围绕此游戏所推出的周边产品和运营活动。暴雪的搅局,让这场混战变成了三方博弈。
对于暴雪而言,它在这个时间点介入到诉讼之中也可能基于上述的理由——商业利益最大化。
暴雪中途加入也是应该是看到这个时机,因为Valve和暴雪都有可能会面临商标淡化和中国区认定“刀塔传奇”作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风险。这和可能会让暴雪陷入一个诉讼泥潭,甚至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我们还可以看到暴雪此前曾对《刀塔传奇》在台湾的运营商乐檬互动提起诉讼,但它在台的诉讼需求是涉嫌抄袭《魔兽争霸》及《魔兽世界》多个知名重要角色及部分经典游戏世界场景,违反著作权法及商标法,但在中国大陆诉讼需求是围绕《刀塔传奇》所推出的周边产品和运营活动。
按照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王韵律师的说法,“这是大陆地区与中国台湾地区法律规定不同所造成的。”暴雪走周边和运营一定是因为刀塔传奇早期“搭便车”,搭便车是不正当竞争的常见表现形式,台湾没有相类似的法律,台湾只有智慧财产法和侵权法。
而且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暴雪和Valve都小心地避开在大陆地区关于游戏美术资源、界面、图标、名称等内容作为诉讼的依据。王韵律师告诉触乐:从法律层面上讲,这是因为在侵权方面的认定非常困难——《刀塔传奇》中把3D的形象转换成2D的Q版形象,期间并非完全复制,还经过了Q版的变化,这种变化后的二维美术作品与原三维形象相比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这将决定是否构成抄袭。同时,这种Q版的变化是否属于未经许可的美术作品的改编也有待探讨。
再拿《刀塔传奇》技能名称和图标和《魔兽世界》相似的问题来说,从法律角度而言,需要判断该技能的名称或描述是否进入公有领域(公有领域是人类的一部分作品与一部分知识的总汇,可以包括文章、艺术品、音乐、科学、发明等等。对于领域内的知识财产,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具所有权益(所有权益通常由版权或专利体现,因此公众有权自由使用它们)),比如亡灵召唤、暴风雪等等。进入公有领域的技能很可能是不受到保护的。
此外,《刀塔传奇》与原告游戏完全属于两种不同的游戏,被告游戏中并非都是抄袭原告而来,有自己创新和合法劳动的付出,有自己原创的角色,这一点法院也会有所考量。
另一位律师向触乐表示,暴雪在台湾的诉讼现在看来更像是对龙图和莉莉丝的施压行为,也是给Valve和暴雪在与中清龙图、莉莉丝谈判施加一道筹码。而暴雪加入Valve的诉讼,在权利明晰的基础上利用不同的诉讼请求,给被告在这个时间点施加压力,最大的目的是获取最大化的利益。
甚至这对于莉莉丝和中清龙图来说也是一个机会而并非麻烦,比起同时应付两起大陆的官司,这样对于中清龙图和莉莉丝反而轻松许多,让它们与原告双方通过一次谈判,一次性解决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商标和侵权纠纷。
■ 利益博弈
我们目前尚不清楚双方都持有哪些证据,在公开的法律证据不清晰、诉情不完整的的情况下,我们很难从法律的角度猜测事件将会如何发展。但从单纯的商业利益来看——一方急于上市,另一方急于多快好省地获得更高额度的赔偿——双方将心照不宣地在法律框架下试图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谈判很可能是这起事件最有可能解决的方式,也是对于双方性价比最高的办法。
事件很可能类似乐动卓越和暴雪、掌趣科技和畅游那样,既然原告的目的很有可能是“拿到更多的钱”,那么在这个框架下就一切好办,双方很可能最终会以和解告终。莉莉丝和中清龙图也许会支付给暴雪和Valve一笔不菲的“授权金”,甚至未来一定年限里的授权费用甚至营收分成,以及确定双方在版权问题上未来的使用范围和限制。
对于中清龙图而言,这也算是不错的结果,实际上,在这次事件中,没有任何一方愿意看到《刀塔传奇》消失,游戏只是一件武器,双方都保持着“成年人的冷静和精明”。最后的结果,实际上更多是在考验双方的谈判技巧和利弊权衡的能力。我们当然不会指责Valve和暴雪,利益最大化是商业公司的最终使命,而对于《刀塔传奇》而言,它理应付出代价。
当然,我们几乎可以确定的是,现在不依不饶的“侵权”指控,在双方都满意后,最终很可能变为“合情合理”的授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