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虚拟财产被网易封号,玩家诉诸法院获支持

法院判决认为,运营商作为合同条款的提供方,在发生争议时对条款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将会损害合同相对方的权益,显失公平。且何某的每一笔交易都是在运营商知情且同意下进行的,并没有违反双方的约定。

编辑书上2015年09月03日 15时24分

据海峡导报报道,2013年5月16日,网易向小何发出理由是“利用游戏内容牟取商业利益”,宣布“暂时隔离”了他的43个账号,同时扣除账号内的36亿余两游戏币和2.7万余元现金。然而,小何不服从处罚。2014年12月,小何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游戏运营商解封游戏账号、返还账户现金、游戏币。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玩家胜诉,并驳回了网易的上诉请求。

结合人民法院报的报道,何某曾是《梦幻西游》的玩家,他发现自己所玩的这款游戏存在BUG,即不同服务器之间的游戏道具有价格差。于是,他陆续申请注册72个游戏账号,通过其中43个账号下的1072个游戏角色携带游戏道具,把道具从低价服务器带至高价服务器出售,而获得游戏币。此后,他再次通过游戏平台出售游戏币,换成真币。在此过程中,何某按运营商的规则向其缴纳了转换服务器的费用和出售游戏币的居间费用。何某购买游戏币花了85万余元,转移服务器花了5.5万元,出售游戏币所得110万余元。

然而网易认为何某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所得是“不正当利益”。何某多次在平台上交易,不代表公司一开始就认可他的行为,由于用户众多产生了海量的数据,相关数据的初步审核不能够对玩家的整体行为作出判断,因此某次交易的合法不能代表整体行为就受到认可。另外,游戏道具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没收何某的游戏币并未侵害其权益。

但何某则强调自己在平台上进行多次交易,而网易之前并没有阻止,可以认为其默认自己的行为。因此,自己获取游戏道具的手段合法,也是缴纳费用而转移服务器,然后在平台上交易,交易有赢利也是正常的。而所谓的点击同意的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他认为自己的权利被排除了。

最终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不明,运营商作为合同条款的提供方,在发生争议时对条款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将会损害合同相对方的权益,显失公平。且何某的每一笔交易都是在运营商知情且同意下进行的,并没有违反双方的约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游戏运营商返还其查封的现金和游戏币。运营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厦门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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