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认定玩蟹公司手游《大掌门》构成侵权,应消除影响、赔偿温瑞安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万元。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温瑞安诉玩蟹公司侵害作品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判决认定玩蟹公司构成侵权,应消除影响、赔偿温瑞安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万元。
《大掌门》是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卡牌手游。温瑞安诉称,2012年10月玩蟹公司开发的卡牌手机网络游戏《大掌门》上线,该游戏趁2014年8月由其作品改编的电影《四大名捕大结局》上映之际,将“诸葛正我”、“无情”、“铁手”、“追命”及“冷血”人物改编成大掌门游戏人物,并作为噱头广为宣传。
温瑞安认为,玩蟹公司未经其许可将其文学作品人物改编为游戏人物,侵害了其享有的作品改编权,其行为同时构成擅自使用其致命作品特有名称“四大名捕”。故请求判令玩蟹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等。
而北京玩蟹科技则否认侵权,其辩称温瑞安对其小说的5个人物不享有著作权,其公司在大掌门游戏中仅适用了涉案5个人物名称、特点,并未展现温瑞安小说的人物关系、故事情节及场景描述,不侵害其改编权,双方之间不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竞争关系,温瑞安不能证明“四大名捕”四字成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关于改编权部分,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玩蟹科技在其开发经营的《大掌门》游戏中,通过游戏界面信息、卡牌人物特征、文字介绍和人物关系,表现了温瑞安“四大名捕”系列小说人物“无情”、“铁手”、“追命”、“冷血”及“诸葛先生”的形象,是以卡牌类网络游戏的方式表达了温瑞安小说中的独创性武侠人物,故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对温瑞安作品中独创性人物表达的改编,该行为未经温瑞安许可且用于游戏商业性运营活动,侵害了温瑞安对其作品享有的改编权。
关于不正当竞争部分,法院认为,玩蟹公司在《大掌门》游戏中仅对四个涉案人物卡牌中标注“四大神捕”,未以显著性字体予以展示,此标注不会使用户将网络游戏误认为“四大名捕”小说。故对温瑞安提出玩蟹公司构成仿冒行为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根据本案证据所显示的《大掌门》游戏的宣传报道均为第三方撰写发表于第三方网站,未直接体现与玩蟹公司相关,故法院认定玩蟹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宣判后,双方未表示是否上诉。
这不是《大掌门》首次侵权被起诉了,此前,畅游在2013年9月也曾就《大掌门》涉嫌侵犯金庸作品游戏改编权将开发商北京玩蟹科技诉至法院。
2013年,因使用金庸作品情节、人物名称、武功或装备名称等,如公众耳熟能详的知名武侠人物“萧峰”“段誉”“韦小宝”等;知名武功“六脉神剑”“降龙十八掌”等;知名小说情节“杏子林丐帮内乱、游坦之在全冠清的帮助下窃位丐帮帮主”、“灵鹫宫内乱、天山童姥重现”等。
虽然,北京玩蟹科技单方面宣布《大掌门》已获金庸改编权,但畅游公司方面表示并不知情,最终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被畅游公司起诉侵权。其后,北京玩蟹科技在官网刊出致歉公告,并表示愿意就侵权行为进行经济补偿。公告显示,除了《大掌门》,未来北京玩蟹科技将不会在今后研发及运营的任何一款游戏中使用金庸武侠小说中元素,并且不在中国或世界其它国家使用或申请注册任何与金庸武侠作品相关的文字或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