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万物皆可同人,但任天堂可能不行。
如果要在任天堂游戏中选一个最引人注目的角色,答案必然五花八门。不过,假如把时间限定在“最近”,那么十有八九是库巴——官方翻译里,它现在叫“酷霸王”了,而在玩家心目中,它还是那个库巴。
9月14日,任天堂直面会如期举行。虽然移植、复刻作品数量仍然远远多于新作,但出人意料的是,作为“冷饭”代表的《新超级马里奥兄弟U豪华版》,凭借其中一个新增要素成了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风头甚至一时盖过了“路易鬼屋”“大乱斗”“动物之森”“奥德赛”和“最终幻想”。
《新超级马里奥兄弟U豪华版》中新增了获得道具“神奇王冠”的角色奇诺比柯,利用这个道具,奇诺比柯可以变身“奇诺碧琪”,获得碧琪公主的能力,如二段跳、复活等等。根据后续发展来看,“神奇王冠”不愧于神奇之名,正是因为这个用来变身的小道具,引发了一轮规模不小的热潮。
9月19日,推特网友“haniwa”(@ayyk92 )创作了一张同人小漫画——“The Super Crown's some spicy new Mario lore”。漫画描绘了这么一个场景:在《超级马里奥:奥德赛》结尾,碧琪公主同时拒绝了马里奥和库巴,二人(还是一人一龙?)伤心之余,库巴掏出“神奇王冠”变身库巴公主,更与马里奥一起去“马里奥网球”的世界里组成了搭档。
haniwa的脑洞打开之后,“库巴公主”话题进一步升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入类似题材的同人创作,粉丝、同人作者乃至专业漫画家、插画家纷纷入场,范围也从推特等社交平台扩散到了Pixiv等创作网站。由于haniwa开了个不错的头,所以后来的库巴公主形象也大致沿用了他的设计,同时又加上了更为天马行空的发挥。其中不乏许多“福利向”内容,大家可以用“クッパ姫”“bowserette”“bowserpeach”“bowsergirl”等关键词在推特、Pixiv上搜索,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9月23日,日本某同人志情报网站管理员、同人展策划者“すみひい”在自己的推特账号上发布了“即将举办‘库巴公主’限定同人展会”的消息。数日后,这个名为“王冠计划”的展会主页还真的上了线,报名规则、参与方式都与普通的同人展会别无二致,时间定在今年10月27日,比《新超级马里奥兄弟U豪华版》发售日期还要早3个多月。
同人作者兴致高涨,各类“高仿”账号也没有放过这个蹭热度的机会。9月25日,推特上的“Nirtendo of America”(注意它的拼写)就发表了一篇热情洋溢的“Bowser fans, we heard you!”的文章,承诺玩家可以在明年1月发售的《新超级马里奥兄弟U豪华版》中玩到库巴公主——当然,谎言很快就被揭穿,这个账号也在受骗网友的破口大骂中删帖走人,深藏功与名。
不过,在同人活动如火如荼展开时,也有不少人表示了担忧——除了对于“大部分人其实都是跟风,创作热度未必能够坚持到10月展会开始”的怀疑之外,大部分人还是担心“你们有胜过任天堂法务部的自信吗”。
如果你用“任天堂 法务部”关键词搜索,就能看到这些年来任天堂在大大小小各类官司中扮演的厉害角色(事实上,只要你搜这两个词,搜索引擎很大概率会自动联想到“最强传说”……)。不论是制作人、游戏公司,还是魔术大师、影业巨头,也不论是被动迎战还是主动出击,这个传说中的法务部总能在关键时刻发力,为任天堂争取到巨大的优势。时至今日,那些经典的“战役”仍被人们津津乐道。
例如“宝可梦”系列中为玩家所熟知的勇吉拉,名字、形象和能力均有“致敬”当年一位著名魔术师(那时候对方的头衔还是“超能力者”)之嫌。魔术师将任天堂告上法庭,索赔金额超过100亿日元。而任天堂在证据对自己不算有利的情况下,把官司一直拖到了今天,“涉案”的勇吉拉也仍然出现在系列游戏之中。至于对方主张的天价赔偿,任天堂当然是一块钱也没给。
又如上世纪80年代,环球影业声称街机游戏《大金刚》侵权电影《金刚》,因此起诉任天堂。面对来势汹汹的影业巨头,任天堂毫不畏惧,不仅推翻了对方的指控,还反诉环球旗下一款“金刚”游戏成功,将“大金刚”版权牢牢握在手中。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负责这件案子的律师名叫约翰·卡比(John Kirby),所以也有人猜测,1992年的《星之卡比》主角名字“卡比”,就是为了致敬这位为任天堂立下汗马功劳的律师。
而在广为流传的“最强”商业案例之外,任天堂对待“同人”的态度也毫不含糊。
一直以来,“同人”都处于著作权的灰色地带。对于这种事实上侵权,客观上却有着重要宣传作用的行为,一般的版权方都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商用,规模不太大,不过分违反公序良俗,版权方还是更看重它的宣传作用,不会去找同人作者们的麻烦。
如今的任天堂对待同人创作的标准,看上去和其他游戏公司没有太大区别。然而,假如把时间拉到20年前,任天堂在同人作者的处理方面可以说是快准狠,打击得毫不含糊。
1998年,一位女性作者在夏季ComiKet上出售了自己创作的“宝可梦”同人志。后来,这本同人志辗转到了任天堂高层手中。次年1月,任天堂以“违反著作权法”的理由向京都府(任天堂公司所在地)警方报案,随后警察前往九州将同人志作者逮捕。在拘留了作者22天后,法院判决她赔偿任天堂10万日元。3月,任天堂又向检查厅递交材料,追究同人志印刷厂负责人的责任,但最终这位负责人并未被起诉。
这就是当年名噪一时的“宝可梦同人志事件”,也有人称之为“皮卡丘事件”,因为涉案的同人志里出现了皮卡丘。事件的过程似乎并不复杂,但不同人站在不同立场上的发言则让事件细节陷入了扑朔迷离的状况——自“同人”这件事儿诞生以来,任天堂的同人就一直不少,为什么任天堂会在1999年才找上一本前一年发售的、名不见经传的同人志?这本同人志到底画了什么?任天堂是通过什么途径获得这本同人志,又是为何决定对它重拳出击的?
根据任天堂的说法,这位女性作者画的是“宝可梦”角色的18禁同人,印成29页的小册子,共300册,每册售价900日元,通过邮购的方式卖给读者。1998年秋,一个与业界并无太大关系的普通人偶然发现了此类同人志,认为内容太糟糕,上报给任天堂。任天堂员工为了取证,还特地通贩购入一本,并以此为证据报了案。
然而同人志作者的说法又有些不同:这位名为中井ゆき的女子驳斥了任天堂的说法——她出版的同人志不是29页,而是32页,价格也并非900日元。更重要的是,任天堂在事发之前没有对她发出任何通知,来逮捕她的也不是当地警察,而是京都警察“跨省”所为(警察上门时她还一度以为是恶作剧)。当然,最重要的是,她画的同人志并无18禁内容,而任天堂在报案之前没有就“漫画作者笔名”一事仔细查证,因此他们提交给警方的那本18禁同人志,压根就不是她画的……
这次事件同样引发了关于“二次创作”的讨论。当时,有不少法律专业人士发言,详细解读事件中与”著作权“相关的法条;同人作者们出于感同身受,大多数也站在中井一边,甚至有人自发组织起“拒买任天堂相关产品”活动以示抗议——然而他们也不得不承认,尽管任天堂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显然有所疏忽,但他们提出的“由于通贩无法确认卖家身份,很容易令儿童轻易获得18禁内容”问题也不容小觑。
最终,任天堂以“将来我们会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同人的问题”和“同人作者也要注意不让不合适的内容广泛传播,要守护孩子们的梦想和希望”做了个总结,此后也没再刻意针对同人采取特别强硬的行动。尽管他们仍会采取强制下架同人游戏、封禁同人游戏制作软件等措施,多数情况下也是出自商业考虑,“警察直接找上门”的事情的确是没有了。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说,这件事也像是悬在同人作者头上的一把剑,与2005年的“《哆啦A梦》最终回同人志问题”(还记得当年流传很广的“哆啦A梦大结局”吗?其实也是同人作品,这位同人作者后来向原作者和出版社道了歉)一起,被称为影响同人业界的两大重要事件。此后,关于二次创作领域内的著作权问题,也一直讨论至今。
任天堂必然不是唯一一个用法律手段对付同人作者的游戏公司。1994年,Konami因为一部涉及《心跳回忆》角色藤崎诗织的18禁同人动画,以“损害角色形象”为由起诉同人作者宇奈无英雄。法院判决宇奈无英雄败诉,并须支付超过1000万日元的赔偿金。
宇奈无英雄对此的反应是——跑路。他用逃跑来躲避法庭出席,硬是赖掉了赔偿,而且跑路途中他也没闲着,又画了好几本同人志……此后,不知是口味变了还是故意嘲讽,他画了一本以“北斗神拳”世界观和画风诠释《心跳回忆》的同人《世纪末告白传说》(ときめきの拳~世紀末告白伝説~),由此开创了“北斗流”同人创作的先河,模仿者众多。2009年,宇奈无英雄因病去世,诸多“北斗流”同人作者却把他的传说一直延续到了今天。直到现在,人们还可以在同人展会和零售店里购得此类作品。
当然,更多的版权方不会像Konami、任天堂一样搞出这么大阵仗,相反,他们看中的是同人对作品的宣传作用,以及同人作者们自身具备的热情和创作欲望。无论是漫画、动画还是游戏行业,都能找到不少“从同人转正”成为职业工作者的例子。如今,随着手机游戏、卡牌类游戏的日益流行,游戏公司从优秀同人作者中选择,让他们直接参与游戏的创作,这样的情形也越来越多,甚至成了常态。
日前,就“库巴公主一夜爆红”、同人满天飞的问题,任天堂发言人在接受日本媒体J-CAST访问时,仅简短回复“无可奉告”。这个回答未免有些微妙。更何况,发言人的回答所针对的范围也仅是“网上的创作”,网络时代,大家短平快地玩一玩好像没什么,假如要把那些作品实体化,乃至举办同人展会,那可能又要另当别论了。